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韶关市财政局预拨节能减排项目资金1,013.32万元,本次政府补助不具有可持续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mdash;政府补助》,公司本次获得节能减排项目补助资金,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本次获得的政府补助计入公司递延收益科目,不影响公司当期利润。在项目建设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在预计的10-15年内,每年影响公司损益的金额为67-100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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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mdash;政府补助》,公司本次获得节能减排项目补助资金,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本次获得的政府补助计入公司递延收益科目,不影响公司当期利润。在项目建设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在预计的10-15年内,每年影响公司损益的金额为67-100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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