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清算所公布的文件,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
此次公布的《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改制更名的公告》主要有三点内容,一是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名称变更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二是上述变更事宜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已办理完毕,并取得新的营业执照;三是改制前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以及各种专业和特殊资质证照等,由改制后的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承继。
资料显示,中国石化集团于2018年8月20日正式变更公司名称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变更股东为国资委,变更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全民所有制企业又称为国有企业,但广义的国有企业还包括国家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只是国有企业的一种。
全民所有制企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法》设立的企业,不存在股东,只有主管机构。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就应该存在股东,以及相应的董事、董事会等等。
目前全国国企改制的目的,主要有三点:推动国有企业政企分开、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其中最主要的变化是:改制后,政府能够直接任命人员的范围减少,对公司制企业来说,股东(或出资人)委派董事,董事会选择聘任经理层。而对于全民所有制企业来说,其管理层基本都是政府任命。通过公司制改制,实现出资人所有权和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分离,赋予企业独立的法人财产权,更有助于促使国企真正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从而激发企业内生活力,深入转换经营机制,实现更好更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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