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2023-02-01 16:01:05 志金钢铁网 用手机浏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国务院安委会第九综合督导组对我省大检查回头看督导检查视频会议精神,根据...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国务院安委会第九综合督导组对我省大检查“回头看”督导检查视频会议精神,根据第50次省委常委会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深刻汲取今年来煤矿安全事故教训,按照全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工作要求,结合全省煤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防疫情、稳经济、保安全”重大政治任务,深刻吸取近期典型事故教训,始终保持如履薄冰的高度警觉,持续深化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风险隐患,推动煤矿行业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落实落细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精准发现和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消除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有效防范和减少一般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切实保障煤矿职工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煤矿增产保供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为我省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安全保障。
二、组织领导
成立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组。组长:贺天才副组长:车建华王启瑞胡海军姚少峰成员: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山西省能源局有关处室负责人。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省应急厅,负责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方案制定、组织实施、督导检查和统计汇总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和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三、隐患排查
整治和督导检查内容在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中督导检查内容基础上,结合本行业实际重点督导检查以下内容:
(一)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能源部门
1.是否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第50次省委常委会、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情况;是否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召开会议部署开展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情况。
2.进一步细化落实《能源安全保供工作责任书》安全生产目标措施,落实保供安全责任,制定安全措施情况;是否存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擅自将淘汰退出煤矿和长期停工停产煤矿等列入保供名单违规扩大增产保供煤矿范围、违规下达超能力生产任务等情况。
3.是否严格落实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和煤矿分级属地监管责任;是否健全完善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煤矿安全监管专员和“五人小组”履职情况;是否组织对监管执法队伍开展业务培训,持续提升执法人员专业素养;监管力量不足的,是否采取聘用技术检查人员、聘任社会监督人员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补充执法力量;是否组织推动在煤矿安全领域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发挥第三方社会管理和事故预防的辅助功能,增强企业抵御安全风险能力。
(二)煤矿上级公司
1.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履行法定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组织建立并落实企业安全责任、投入、培训、管理、应急救援等情况。
2.煤矿上级公司及煤矿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会议精神情况;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情况;开展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情况,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重大风险研判及管控措施制定实施等情况。
3.煤矿上级公司是否对保供煤矿变相下达超能力生产任务指标情况。承担煤炭保供任务的煤矿与上级公司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及落实情况。
(三)煤矿层面
1.紧盯大班次、大采深、灾害重等高风险煤矿、保供煤矿、技改矿、停产整顿矿,坚决打击不顾安全的“五假五超、三瞒三不”、私挖盗采、超层越界、不按设计施工、假整合、假技改、假整顿、以包代管、违规转包分包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2.聚焦瓦斯灾害治理,落实瓦斯防治和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以及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分析原因、停产整改和追究责任等四项措施情况,推动瓦斯频繁超限、高值超限的矿井落实地面或区域抽采措施,推动采用顺层钻孔预抽瓦斯的23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及56个工作面开采保护层。
3.聚焦老空水害防治重点,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落实“三区四线管理”“三专两探一撤”等防控措施情况。
4.聚焦顶板管理,制定落实遇特殊地质单元、过地质构造带等环节各项安全措施情况。
5.开展煤矿安全培训专项检查,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责任、安全培训内容(包括井下职工全员自救器使用培训考核)、安全培训制度和“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以及企业自查自考情况。
6.针对电气设备检修,电焊等特殊工种管理,落实电气设备失爆、皮带磨损、违规动火作业引发火灾防范措施情况;禁止使用非阻燃风筒、皮带、电缆和过期变质反应型高分子材料情况。
7.建立健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机制,按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实行双报告和挂牌督办情况。
8.高风险煤矿、待关闭煤矿、停产停工整顿(整改)煤矿和长期停产停工煤矿落实驻矿盯守、巡查等措施情况。
四、工作安排
全省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自11月24日起至12月底结束。采取企业自查自纠、市县检查抽查、省级督导检查同步开展、一体推进的方式进行。
(一)企业自查自纠。各煤矿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主体责任,严格制定工作方案,报上级公司审查备案,上级公司要派专人入企驻矿帮扶指导。期间要对照排查整治内容开展全面自我排查,对查出的安全风险隐患要登记造册,按照“三定”“五落实”要求逐项整改到位。并每周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员工通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及时向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代会报告,并由上一级公司及政府监管部门双挂牌督办。对于煤矿自查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不再予以处罚。对于排查发现的不放心部位和环节,要坚决停下来,必要时安排专人盯守,确保不发生事故。
(二)市县检查抽查。各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和能源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派驻执法处加强协调配合,制定本辖区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组织检查组开展全面检查。市级层面对市直接监管煤矿100%全覆盖、其它所属煤矿按不少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检查;县级层面对所属煤矿100%全覆盖检查。督促煤矿通过自查自纠、滚动排查和持续整改,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三)省级督导检查。省级将成立专项督查组,根据疫情和工作实际组织对各市、县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疫情封控地区,将采取视频调度和远程线上督导检查,确保工作不断线、监管不空档。
五、有关工作
要求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要与“两个行动”有机衔接、相互融合、共同推进。要充分运用“两个行动”好的经验做法、制度成果和创设的工作运行机制,扎实推进工作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岁末年初历来是生产安全事故的高发期,抓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年工作圆满收官,具有极端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认真安排部署,严格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切实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
(二)严格监管执法,做到动真碰硬。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结评估,充分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专家指导服务、通报曝光等手段,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对系统能力不足、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出现采掘接续紧张的,坚决采取措施并移交能源部门不允许核增生产能力。对特种作业资格的培训、考核、发证等环节严格检查,对无证操作、违规作业的人员和企业,依法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打击不培训、假培训、考试舞弊等行为。充分运用在线远程巡查、电子封条、大数据分析等信息化手段,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提高安全指导和监管效能,既要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又要敢于动真碰硬、严抓严管。
(三)深入细致排查,取得行动成效。各级各部门要督促煤矿自查自纠全覆盖,做到不漏一矿、不落一人,井上下全系统、各环节、所有作业地点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要曝光。各督导检查组要坚持严字当头,强化作风狠抓落实。要将整改一批重大隐患、打击一批非法违法行为、查处一批违规违章企业、关闭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问责一批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推广一批先进典型、出台一批制度成果等“八个一批”对作为评价行动效果的重要指标进行考核。
(四)认真总结分析,做好信息报送。各市应急管理部门和能源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派驻执法处联合于整治行动结束后报送工作总结(内容包括:辖区内煤矿总体情况和所排查煤矿基本情况、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好的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典型案例及“八个一批”情况、有关意见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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