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确定化解产能过剩路线图 压减钢铁700万吨


2013-12-30 09:37:19 志金钢铁网 用手机浏览>>
省政府昨日正式发布《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我省2014年-2018年的化解目标任务,提出了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船舶4个行...

省政府昨日正式发布《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我省2014年-2018年的化解目标任务,提出了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船舶4个行业的化解“路线图”。

“lsquo;化解rsquo;并非简单地以行政手段关停一批企业,而是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用好lsquo;市场之手rsquo;、用巧lsquo;政府之手rsquo;,让江苏向经济强省再迈一大步。”据有关人士介绍,今后,对这4个行业的项目管控将越来越严格,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备案新增产能项目。我省将制定高于国家标准的能耗、节水、环保等准入门槛,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上限来倒逼落后低端产能退出。

化解过剩并非抑制发展,省政府《意见》明确,此轮化解工作的目的是将过剩行业的产能规模调整到合理水平,遏制盲目扩张。因此,将坚持严控增量和优化存量相结合,

通过技术改造、市场拓展、整合重组,提升现有产业竞争力和企业经营效益。比如钢铁行业,产能总体偏大但集中度偏低、企业竞争主要打价格战的矛盾突出。对此,我省在压缩700万吨产能的同时,将推动产业链整合,培育3-4家产能超千万吨的钢铁企业集团,使先进产品产值比重提高到50%左右。

省政府的《意见》既是对国务院《意见》的细化和落地,也传递了我省产业政策调整的新动向。空间布局将是产业调整的一大重点。环境、资源能源压力较大的苏南地区,要引导水泥企业主动退出水泥行业,其他地区每个县只保留一家水泥企业。

相比以往的淘汰落后产能,这一次对政府的约束更强。“传统制造业产能普遍过剩,与发展阶段、发展理念和体制机制等有很大关系,化解过剩产能要创新政府管理。”据介绍,政府将下决心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干预,地方政府要清理废除在招商引资中采取土地、资源、税收、电价等损害公平竞争的优惠政策,强化对投资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财政资金对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不予支持,同时坚持银行独立审贷,建立产能过剩信息预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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