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8日从工信部获悉,工信部新修订了《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对置换产能范围细化明确,加严置换比例要求,加大监督力度,严禁新增产能。
为避免个别项目“钻空子”逃避置换新增产能,工信部提出,只要建设内容涉及建设炼铁、炼钢冶炼设备,就须实施产能置换,即“建设炉子、就须置换”。
在置换比例上,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环境敏感区域置换比例继续执行不低于1.25:1的要求,其他地区由等量置换调整为减量置换。
为规范置换比例的计算,避免出现玩“数字游戏”现象,工信部对用于计算置换比例的产能换算表进行了调整,要求各企业退出产能与建设产能都要用这套换算表进行计算,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
工信部原材料司副司长骆铁军表示,不论是细化明确范围,还是加严置换比例要求,加强各方监督,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严禁新增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