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等发文:国企与主业不符市政设施等职能今年底前移交政府


2017-06-13 09:02:02 志金钢铁网 用手机浏览>>
6月12日,国务院国资委、民政部、财政部、住建部联合印发《关于国有企业办市政、社区管理等职能分离移交的指导意见》。该意见要求,将与主...

6月12日,国务院国资委、民政部、财政部、住建部联合印发《关于国有企业办市政、社区管理等职能分离移交的指导意见》。该意见要求,将与主业发展方向不符的国有企业管理的市政设施、职工家属区的社区管理等职能移交地方政府负责,2017年底前完成。

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剥离国有企业社会管理职能,实现政企分开,将有助于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国有企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

公共服务企业原则上划转地方

分离移交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有利于国有企业减轻负担、集中精力发展主营业务。“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试点”也被作为国企改革“十项试点”之一。

今年2月份,国务院国资委总会计师沈莹曾表示,到2020年基本完成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2017年是关键之年,“三供一业”完成分离移交或签订正式协议、框架协议的要达到70%,企业办市政社区管理等职能分离移交和消防机构分类处理要基本完成,企业办教育、医疗机构深化改革要取得积极进展,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在试点城市要取得重点突破。

去年以来,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及物业管理逐步移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当前国企剥离办社会职能进入第二个阶段,与国企主业发展方向不符的国企办市政、社区管理等职能将被剥离移交给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

此次意见显示,本次国企移交的市政设施包括道路桥梁及相应照明设施、环境卫生设施、市政管网及附属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城市供水设施、公共绿化设施、公共交通设施、公园、广场等。

中央企业或省属国有企业承担生活供水、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公共服务的企业,原则上划转地方政府管理。地方政府不能接收的,企业可自行关闭撤销或重组改制。另外,国有企业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设施,经与地方政府协商一致,可移交地方管理;也可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处置,面向社会开放可按市场化方式合理收费。

在社区管理职能方面,意见提出,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的社区管理职能移交市县政府负责,已经建立的职工家属区街道办事处等机构、依法选举产生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与企业完全脱钩,现有办公场所、服务场所及设备设施一并移交。

李锦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国企承担了大量本不应由企业承担的社会管理职能,不但导致政企不分,而且国企每年要支出大量管理费用。”

意见要求,2017年底前完成移交工作,2018年起国有企业不再承担已移交的市政设施相关费用。

在6月8日,国资委等部门还曾印发《关于国有企业办消防机构分类处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对于企业保障自身消防安全仍需设立的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消防队,予以保留;对于企业办的承担公共消防管理服务职能的市政消防机构和专职消防队,予以撤销,其中符合当地城乡消防规划不能撤销的消防队(站),划转当地人民政府接收。

要妥善分流安置职工

按照意见要求的工作进度,今年完成市政、社区管理等职能移交工作只剩下半年时间。人员安置问题直接影响到移交进度。

特别是对一些大型国有企业而言,需要移交的设施、职能多,涉及员工面大。国资委网站就有数据显示, 石油承担的剥离办社会职能工作任务共涉及居民132万户, 石化承担的分离任务共涉及居民80余万户,两家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任务量占全部中央企业任务总量的1/3。

有国企职工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提及,国企所办的市政设施管理机构和社区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与原单位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类机构有时也成为国企安排职工转岗、职工家属、内退或退休的场所,因此冗员问题比较突出,移交后人员如何安置是个大问题。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国企研究室主任项安波认为,此前一些国企将“办社会”职能作为职工福利和隐性补贴的来源,在国企效益好的时候或许可以承担,随着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的变化、经营收入压力的增大,这已经成为沉重的包袱和负担。

今年3月29日,在国资委、财政部共同举办的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培训上,国资委副主任孟建民也曾要求,要细化工作要求,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试点,要积极稳妥多渠道分流安置职工。

此次意见提出,企业办市政、社区管理等职能移交涉及的从业人员,在尊重职工意愿的基础上,接收方继续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变更劳动合同,或者签订聘用合同,其它人员由移交企业负责妥善分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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