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炭资源整合方案


2013-02-22 07:41:08 志金钢铁网 返回煤焦频道 用手机浏览>>
整合方式:主体企业与被兼并重组整合企业均要经共同确认的有资质单位对资源和所有矿井资产进行评估,双方通过企业并购、联合重组、控股参股...
整合方式:主体企业与被兼并重组整合企业均要经共同确认的有资质单位对资源和所有矿井资产进行评估,双方通过企业并购、联合重组、控股参股等形式在当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企业性质均为有限责任公司,主体企业控股不小于51%,被整合块段所有矿井的股份最高49%,经营方式采取主体企业控股经营,市场化运作。
整合目标:到2010年底,全省矿井数量控制目标由原来的1500座调整为1000座,兼并重组整合后煤矿企业规模原则上不低于300万吨/年,矿井生产规模原则上不低于90万吨/年,且全部实现以综采为主的机械化开采。
整合主体:大力支持大型煤炭生产企业作为主体,兼并重组整合中小煤矿、控股办大矿,建立煤炭旗舰企业,实现规模经营。同时,允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等省属煤炭生产经营企业作为主体兼并重组整合地方中小煤矿,建立煤源基地。已具备300万吨/年生产规模,且至少有一个120万吨/年机械化开采矿井的地方骨干煤炭企业,也可作为兼并重组的主体。其他作为兼并重组整合主体的地方骨干煤炭企业(矿井),由各市政府提出,原则上应有一个生产规模在90万吨/年及以上矿井作支撑,兼并重组整合后企业生产规模应不低于300万吨/年,所属矿井至少有一个规模不低于120万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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