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县嘉元煤业集团煤矿改扩建项目获批


2023-01-19 10:44:07 志金钢铁网 用手机浏览>>
神木县嘉元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你公司《关于申请<神木县嘉元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矿改扩建项目(150万吨扩建至300万吨/年)环境影响...
神木县嘉元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神木县嘉元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矿改扩建项目(150万吨扩建至300万吨/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请示》(神嘉煤司〔2022〕18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陕西省神木市中鸡镇白家塔村,井田面积14.7344平方公里,设计可采储量101.39Mt。矿井规模由150万吨/年提升至300万吨/年,服务年限26.0年。项目利用现有工业场地和井筒,以及现有地面生产系统、储存系统、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对盘区布置等进行了调整,在原有150万/年洗煤厂的基础上新建一座150万吨/年二线洗煤厂;新增初期雨水池、冲洗轮胎设备、煤棚,工业场地燃煤锅炉(供暖)采用电锅炉替代;此外对工业场地场内道路、场外联络道、铺砌场地、围墙、大门、排水沟、挡土墙、防洪挡墙等翻新。上述建设内容已全部建设完毕。项目总投资73745.2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1万元,占总投资的0.52%。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解决煤矿生产能力变化与环保管理要求不一致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1〕722号)要求,该项目纳入历史遗留问题煤矿分类办理手续。
经审查,在全面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总体评价结论和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即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违法行为已经榆林市生态环境局依法查处,你公司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按照“边开采、边修复”原则,修订生态保护和修复方案,落实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减缓对生态系统的不利影响。按照开采设计和报告书的要求留设保护煤柱,建立地表沉陷岩移观测系统和生态监测系统,开展岩移变形跟踪观测和生态系统跟踪监测。
(二)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严格遵循“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加强采煤过程中的地下水资源保护,建立地下水长期动态跟踪监测系统。制定居民供水预案,加强对居民水井的跟踪监测,一旦发现居民饮水受到影响,应立即启动供水预案,确保居民用水安全。生活污水和矿井涌水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选煤厂煤泥水一级闭路循环不外排。
(三)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掘进矸石全部充填井下不出井;洗选煤矸石进行综合利用,矸石利用不畅时送矸石周转场暂存。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加强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暂存设施的环境管理。
(四)落实大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工业场地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要求。厂界噪声排放和敏感点声环境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三、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实施联动,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四、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及神木分局负责该项目事中事后监管。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以上生态环境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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